11月 032008
 

搜狐网 2008年11月03日10:26   来源:大洋网

  记者近日从广东省建设厅对省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中获悉,有关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货币补贴按本人月工资总额18%的比例随工资一并发放”的意见已上报省政府,目前正在研究中。

  公务员没房住可能孳生腐败

  今年省两会期间,广东省政协委员唐永汉提交了《关于完善公务员住房保障制度的提案》。他指出,近年来房价的高速飞涨已与工薪阶层收入增长不成比例。自己单位的20位青年公务员中,买房的只有4人,还都是靠父母才付了首期。这些公务员在住房还贷或租金上的支出占收入的1/3至1/2,巨大的经济负担已经严重挤压他们的工作、生活乃至婚育计划。

  唐委员说,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限定在低收入群体,公务员大多不在此列。而由于住房补贴基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都偏低,依靠工资收入买商品房还是难以承受。“如果处理不好公务员住房问题,少数掌权的公务员很有可能铤而走险,以权谋私,从而孳生腐败问题。”唐委员对此十分忧虑。

  对此,唐永汉建议,统一规划、集中建设经济适用型公务员住宅,或建一批青年公务员公寓,以优惠租金租给青年公务员。另外,还建议完善住房补贴制度,提高公务员住房消费能力。

  房补有望提至工资18%

  省财政厅在会办意见中指出,目前广东除个别城市的住房补贴实行按工资一定比例发放外,大部分城市的住房补贴实行定额标准,省直驻穗单位公务员执行的是广州市定额住房补贴标准,目前尚未与工资基数挂钩。

  省建设厅则答复表示,已会同各有关部门将《关于调整和完善广东省省住房政策的请示》上报省政府。提出了提高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比例,以及住房货币补贴按本人月工资总额18%的比例随工资一并发放的意见。其中,提高住房公积金比例已于去年7月1日起按工资总额的12%执行,住房货币补贴调整政策省政府目前正在研究。(信息时报)
(责任编辑: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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