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 142006
 

中国房地产十大批判之二(3)

从“公民权利”到“暴利工具”:房地产的变身术

那么,“十分之九在”购房价格“增量”,又是如何“魔幻”一般地从公民天生的权利,转化成为当代民生新的“三座大山”之中“最沉的那座山”的呢?
首先,国有土地虽然全民所有,但作为市民的自己却拿不到“划拨”、批租或竞卖的土地,计划用于居民住房的土地,都已经在政府规定的开发商的手上。前一段时间,在高房价的压力下,北京、上海、南京等地纷纷出现了个人集资建房的民间组织。当他们想按现在通行的办法竞购土地时,均不同程度的遭到被各地的房管、土地等相关政府部门所冷遇、谢绝和封杀;
其次,国有土地经过开发商这么一手的包办,“房”和“地”就连在了一起,实行“捆绑销售”。其实,只要是统一按照城市和小区发展的大小规划进行开发,这两者是完全可以分开的。“地租”归地租,房价归房价。成本和费用越透明,房地产市场就越健康。一些发达国家成熟的房地产市场就是这样做的。但对中国的房地产也来说,这也将使发商的疯狂暴利和地方政府的“横征暴敛”昭然若揭。
第三,正是房地产的捆绑销售,使本来具有“抽象土地产权”的公民,在自己应该享有的居住权利的国有土地被开发商和和地方政府倒卖时,也还以为“房价高是市场供不应求的结果”而被蒙蔽。高房价正是在“市场经济”的幌子下侵吞着公民的基本居住权。
   为全民共享的“国有土地”在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操作中,天生具有土地使用权的公民最大的权利被侵占,赖以生存的居住权被倒卖、在“市场”的旗号下受蒙蔽的市民当了最大的“冤大头”。这就是大中城市居民基本居住权被盗取和倒卖的“流水线”。
这也就是为什么“城里人”买房,为什么要花“大价钱”的根本原因。

所以说,高房价的本质就在于:

大中城市居民:用毕生最大的财富和支出,去购买本来就属于自己的基本权利——居住权;

    开发商:靠倒卖大众的居住权,成为社会中倍受争议和指责的暴富阶层;

地方政府:“公仆”通过把“主人”的权利批发给开发商,充当了制造社会两极分化、洗牌整个社会各阶层财富的“推手”。

 

  沈晓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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