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 292005
域名转让协议
甲方:
乙方:
上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 乙方转让国际域名 给甲方,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用 &nbs p; 元;
二、 乙方负责联络操作域名转让相关事宜,甲方需提供域名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域名转让后每年的域名注册费用甲方负责;
三、 该协议在双方签字后自动生效。甲方在签定本协议后三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用人民币 & nbsp;元整( 圆整)。该协议生效后三日内甲方若没有按时付款,则该协议自 动失效;
四、 在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允许再次转让上述域名,或者与第三方签定类似协议,若有违反,应以转让费的10倍赔偿甲方;
五、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在域名注册"单位名称"信息更换成甲方所指定注册单位信息后,或者上述第三条情况下,自动失效。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宗旨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n bsp; 代表人:
日期: &nb sp;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