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 252008
 

2008年12月25日02:58 来源:四川在线   田享华

  公安部表态:对企业高管“慎用”强制措施

  不能从地方和部门利益出发,给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雪上加霜,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

====================================================

  [ 周永康表示,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协调发挥好政治、组织优势和司法手段的作用,要尽可能地采取调解、和解的方法,要慎重使用强制措施,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 ]

  经济形势受到严峻挑战,货币政策适度宽松之时,刑事政策是否也需要适度宽松?

  23日,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在全国公安机关经侦系统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表示,对企业高管“慎用”强制措施,引起广泛关注。

  讲究执法方式方法

  郑少东说,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各级公安经侦部门在依法打击经济犯罪的同时,要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讲究执法方式方法,决不能因为执法不当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更不能从地方和部门利益出发,给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雪上加霜,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

  郑少东还说,对涉嫌犯罪企业的正常经营账户、资金,要慎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负责企业正常经营的高管人员也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要从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出发,根据必要与可行的原则,正确适用强制措施。

  “郑少东的这番表态也是有一些现实背景的。”上海律协刑事委员会副主任张培鸿告诉第一财经日报》,在当前执法层面,也确实出现了一些从地方和部门利益出发,把正常的经济合同民事纠纷变成了合同诈骗罪这样的经济犯罪来处理,已经有媒体报道相关的案件,所以强调执法要恰当,要有所调整是合乎法律精神的。

  慎用强制措施是近来政法系统不断传达的信息。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周永康在17日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也有类似的表述。

  周永康表示,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协调发挥好政治、组织优势和司法手段的作用,要尽可能地采取调解、和解的方法,要慎重使用强制措施,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 Continue read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