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忙,工作累,好比革命老前辈;
工作难,工作苦,好比长征二万五;
去逛街,去购物,得把美女看清楚;
游云海,上金山,不如去逛凤凰山.
中国房地产十大批判之三(1)
当“居住权”由国民与生具有的基本人权被“忽悠”成百姓生存的最大成本的时候,暴涨的高价房同样也正在重新洗牌全社会各阶层财产。一方面一个独赚千亿利润的房地产大亨呼之欲出,另一方面千万白领正在由“中产”变“负翁”。而更多数以亿计的普通大众对价房更是无法问津。人们不禁要问:
高房价 ,洗劫了谁的财富,让我们成了谁的“长工”
房地产,盛产中国“暴富”的独特行业
前几年,记者在加拿大温哥华访问的时候,发现一个很奇特的现象,南京好几位知名的房地产商,早已悄悄的在这里买下了自己的“洋豪宅”。
在当地风景最优美的花园——伊丽莎白公园,旁边一最佳位置上伫立着一栋三层楼的“大豪司”(豪华别墅)。住在这里的是一位在南京家喻户晓的房地产商。这位南京的“名人”平时并不住在这里,只是夫人带着孩子住在这儿。没几天在当地的另外一个富人区,其他朋友又告诉记者,在这里也有好几位来自南京的房地产商。有人甚至连到超市买菜,都是用长城卡刷的。回国后,记者把在温哥华的“见闻”告诉了南京房产界的几位熟人,谁知“见怪不怪”的他们会心一笑,说南京房地产商到温哥华“投资移民”,早已成了一种时尚。
当时的第一印象,就是南京的百姓买高价房多花的“血汗钱”,一转身就成了开发商在海外的豪华别墅。不知南京的市长和百姓,知道了这样的“财富转移大法”,会作怎样的感想。据说,这几年来自中国的房地产商在温哥华买房,已再也不满足在一般的富人区了。在温哥华最豪华的西温地区,九七前后在此地置办豪宅的香港的富豪大亨们,已经多了不少来自中国大陆的房产富豪邻居。
其实,和像别墅这样的有形资产转移相比,更多的则是人们看不见的大量资产私下的悄悄流出。如果按照温哥华当地的对投资移民的基本要求以及投资者在当地买房的费用,每个房地产商在当地的开支,至少在1000万元以上。整个算起来,仅南京一地仍在“奔小康
的百姓,就为早已现代化的温哥华的发展,贡献了数亿元的资金。
和这些“看的出来”的房地产商的“腰包”相比,中国房地产商的“暴富”的“水平”,往往是“偶尔露峥嵘”的时候,人们才能“窥见”其中的“威力”。
人们也许还记得,在前年北京举办的某次名人字画拍卖会上,来自南京的某房地产商“面无表情地”用15分53秒的时间,花掉了6930万元,买了一套名画家的山水画册。据说这近七千万的投资对这位房地产商来说还一笔“小”买卖。按照当地媒体的说法,该新富的收藏已多到“斋室盈满,无下足处”。以他为主的几位房地产商合搞的“国内首屈一指”的民营博物馆,现已“有6000多件书画藏品,价值10亿元人民币”。并且每年还用超过一亿元的资金“用于收藏”。
不过,你要是以为这位把顷刻间甩手近7000万视为“小买卖”的地产商是房地产界的了不得的“大碗”,那你未免太小看房地产大亨的力量了。在某媒体去年评出的江苏富豪榜中,尽管前10名中有6名以房地产为主业或者和房地产有关,但并不能见到他的名字。别说拿到全国和其他“富豪排行榜”上同行相比,他的“份量”就更“一般”了。
其实早在2001年也就是房改刚刚开始的2-3年的时候,人们就注意到房地产业成为制造中国巨富的“特别行业”。在当年评出的《福布斯》2000年度中国大陆首富排行榜中,前10名巨富中就有5位主要从事房地产,房地产商成为富豪榜人气最旺的“族群”。这种“造富”的势头近年来一直不减。到了2005年,《福布斯》当年富豪榜前十名中第1、2、4、6、7、9名共计六人都从事房地产业,而这还是在当年国家对房地产业实施宏观调控、使房地产商财富的积累速度受到制约的情况下的结果。
据了解,由于不规范造成的“极大的寻租和投机空间”,中国房地产商比全球其他地方的同行更有“点石成金”的“运气”。和《福布斯》中国大陆富豪榜排名前100位中有一半以上涉足房地产业形成强烈对比的是,《福布斯》全球500富豪榜中却只有30人左右是地产商。
不过,与房地产商暴富同样急剧高速增长的,是大众对中国房地产公认的批判。从掠夺式的城乡拆迁、土地寻租中的腐败合谋,到哄抬操纵房价暴利、以及暴富后各种目无法纪的偷漏税等,房地产不仅成了中国腐败的集聚地,而且也成为社会不安的制造者。众多房地产商的“为富不仁”,不仅使其在公众心目中名誉扫地,八成以上的网民对其持负面印象,而且就是其他行业的富翁也因其“太臭”而不屑于与之为伍。
沈晓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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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十大批判之二(7)
城市居民,找回我们失去的“宅基地”
对居住权重新反思,正是在高房价的“重压”之下,在中国的市民和学者中逐渐展开的。人们都不禁在思索,为什么我们会“丢失”关系自己最大利益的基本权利——居住权?
在我国的宪法中,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一般属于集体所有。按理说,公有制的程度越高,公民享有的社会主义的福利就越强,但一联系到现实中关系公民利益最大的住房权益上,情况不仅恰恰相反,而且还形成强烈的对比。集体土地上农民的建房成本及投入,常常低到只有“享受国有土地居住权利”的城市公民的几分之一、甚至是几十分之一。这又是为什么呢?
众所周知,农民住房所用的集体土地虽然“公有化”程度不高,但责任分明。是我的宅基地就是我终身享用,不管你是乡长、县长还是市长,谁也别想打“盗取和倒卖”的主意。如果谁想征用,就得进行等价置换或者依据市场价进行充分的、甚至是溢价的补偿。正因为有了“基本权利”具象化,落实到每个农民头上的集体土地不仅利益分明,并且还是“专人看管”(谁“失责”,谁就没了自己的生存之基)。宅基地不仅在口号上成了真正“神圣不可侵犯”的公有土地,而且是从利益分配到权利监管都是件件落实到位。
而反观城市的国有土地,尽管号称是“全民国有”,但具体是谁所有却始终是个糊涂帐。城市居民今天住在这里,明天市长叫他搬家他就不得不搬。因为“国有全民的土地”的使用权,并没有定点到具体的人,土地使用权的调配权全在市长和高官个人的手上,由官员的意志和价值趋向来决定。国有土地不仅缺少具体使用权的受益者,而且它的监管也缺乏利益相关的专门人。所以,它可以在城市居民“不知不觉”中被盗取和倒卖。最关键的还在于,在我们相关的法律中,在如何保障和落实城市的“国有土地”为全民共享方面上,并没有具体的要求和约定。法律法规和党章党纪,并没有具体要求市长和官员必须为老百姓提供便宜住房(房价收入比在2-3),尽管这是民生的最大利益所在。房地产商和地方政府合谋,把房价抬的再高,靠着人民的权利牟取再多的暴利,都不会受到法律法规的制裁,官员既不为市民的利益受损而担责,更不会因此而被罢免。相反市长却能通过倒卖居民的居住权利(经营城市和土地)来牟取更大的“政绩”。在这种情况下,城市国有土地利益“全民共享”,只能是一种“抽象肯定,具体否定”。
其实对地方政府官员来说,他们只是城市的“公仆和管家”,在城市国有土地上他们只是起着一个“托管”的任务,而并不是土地的产权所有者,他们没有动用土地的权利。市长和高官们要做的,是如何保障这些国有土地由全体市民共享的,市民在自己的土地上可以轻松的拥有“体面的住房”,就像农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房一样自然。尽管,可能要经过的手续要比农民多一些。而现在的情况恰恰相反,居民不仅不能正常的拥有自己的居住权利,而且房地产业已成为剥夺全民财富的工具。这样的行政和政府管理的成本,只能让人民说“NO”!
我国的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以此为保证法律实施的一条基本原则。现在农民通过“宅基地”使自己的居住权利益得到了充分的保障。而作为城里人的居民为什么要花上比农民多几倍、甚至几十倍的代价,才能拥有基本的居住权呢!这种农民和市民利益上的最大不平等,不是我们的宪法和法律使然,而是城市管理者的错误行政所至。现在,应该是讨回城里人“宅基地”的时候了!
居民有了“宅基地”,就意味着国有土地让全民共享有了具体的利益受益者,人们再也不用担心社会主义最大的民生利益被“空心化”;
居民有了“宅基地”,更意味着我们今后城里人买房再也不必交纳高昂的土地使用费(土地出让金),更不会成为任由房地产商暴利“宰割的绵羊”。只要让建筑商在我们的土地上帮我们建房即可。我们居住权利的成本,将下降几倍甚至几十倍,社会主义公有制,真正成为我们提升生活品质的杠杆;
居民有了“宅基地”,同样也使得国有土地资产不仅为全民所享,而且被全民所监管。国有土地再不会被少数既得利益者所垄断,更不会使它成为掠夺全民财富的工具;
居民有了“宅基地”,也使市长个官员重新明确自己的角色,不能再越俎代庖把自己当作国有土地的所有者,成为制造贫富不均和两极分化的帮凶,使执政之基更加牢固。
我们,等待着!
沈晓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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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十大批判之二(6)
谁是“大盗”?“故事版”的居住权倒卖流程
一个“贼”,偷了你一些小钱的时候,我们称他为“小偷”,如果他偷的是你毕生中几分之一的“血汗所得”,并且“一偷”就让绝大多数人难以幸免,同时还让所有被偷的人都“不知不觉”、甚至还没感觉失去自己的最大的财富的时候,那他就一定是一个举世无双的“超级大盗”。
既然宪法、人权的基本公理和国际公约,都清楚不过的强调了居住权利的与生具有,那么,作为大中城市的公民就不禁要问,又是哪个个“大盗”,把我们的身边把这项涉及芸芸众生的最大民生利益,如何“神通广大”从我们的手中悄悄的盗走的呢?
让我们从一个故事讲起:从前有一个叫“guoyou”的天然牧场,里有着数百万头“主人”牌绵羊,上帝规定,“guoyou”牧场由这些“主人”绵羊共同享有。一个叫“shizhang”的公仆说为了让绵羊们生活的更好,自告奋勇的来到牧场管理。以前“shizhang”保管“主人”绵羊的时候,虽然财力有限,绵羊们住的勉强一些,但还能维生。忽然有一天要现代化了,“shizhang”发誓要让所有的绵羊过小康日子,牧场要好好打扮以弄一个“政绩工程”。于是,“shizhang”请来了一个叫“开发商”的,一起来“经营牧场”。“开发商”先是重新翻建开发了一片羊圈,“主人”牌绵羊看见了“小康羊圈”后一个个都很兴奋。可是当原来羊圈中的绵羊要搬回到新羊圈时,开发商却说,要住可以,先拿钱来。绵羊们想想,毕竟人家出力出材料。于是就拿出盖新羊圈的材料钱和劳务费。可开发商看了后冷笑,现在这个地方“shizhang”已经批给我搞现代化了,不仅新的羊圈是我的,连地也是我的了。这点钱就想打发,想得美哦。要想住进来,至少再加上几倍的银子。一些先富起来的绵羊见此,连忙掏出所有的积蓄和借来的票子,争先住进了“小康羊圈”。
原先羊圈的绵羊们不干了,他们找到shizhang抗议。shizhang说,你们可要辨证的看啊。我这么做还不是为了我们牧场率先小康和现代化吗?何况他们还只是借我们的土地使用权吗,也就70年的时间。你们说到时连孙子也不在了也没关系吗,牧场的“两个率先”可是大家的事哦,总是要有人做牺牲吗。见绵羊们都垂头丧气,shizhang话锋一转开恩道:我可是执政为羊哦,我在“guoyou”牧场外还管了一些地,你们就到那儿吧。虽然条件比现在的牧场荒凉一些,但也是“经济适用羊圈”哦,有的还是全国的政绩示范工程呢。那些莫名其妙被赶出家门流浪绵羊见又有羊圈了,忙激动地说,还是shzhang惦记着俺们啊。Shizhang说,你们可别感谢我,还是政策好啊。我还要解放思想大干快上争取两个率先,在5年任期内把guoyou牧场的羊圈全部改造成“小康羊圈”。
5年后,guoyou牧场是全部小康了。但绵羊们个个似乎都无精打采。大伙不解,已经率先小康和现代化了,为什么反而不高兴了?绵羊们痛苦的说,别提了,现在牧场都成为开发商的了。我们虽然都住进了小康羊圈,但干一辈子活,还还不上欠他们的钱啊。这不,我们现在不仅成天为开发商的打工,而且终生也解脱不了啊。打工赚钱都是为了还上他们的债。绵羊们到现在也想不通:俺们只是请了一个管家来,而且还口口声声说是俺们的公仆,为什么到头下来把上帝给俺们的地也“整没了”呢!
看懂了这个故事,你就不难明白,明明是自己的“神圣权利”——居住权,怎么就一下子成了别人暴富的利器。
沈晓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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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十大批判之二(5)
居住权:宪法、人权宣言和国际公约如是说
实际上,国际上早已把公民的居住的权利(也称住房权、住宅权)的生存权,作为一种基本的人权而有明确的“说法”:
《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五条就规定:“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其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及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在第一条中也指出:“所有人民得为他们自己的目的自由处置他们的天然财富和资源,……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剥夺一个人民自己的生存手段”。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一条规定:“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权为他自己和家庭获得相当的生活水准,包括足够的食物、衣着和住房,并能不断改进生活条件。各缔约国将采取适当的步骤保证实现这一权利……
一九九一年,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还专门发表了《关于获得适当住房权的第四号一般性意见》,“意见”的第一条规定:“适足的住房之人权由来于相当的生活水准之权利,对享有所有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是至关重要的。”
其实,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宪法更是对城市土地的“全民公有”做了明确的规定。宪法第十条指出:“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同时宪法在还特别强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所以,从宪法的角度来说,国有土地既然为全民所有,每个公民都应该享有属于他的那块“生存之地”。从这点来说,“居者有其屋”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只要市民均等的使用城市土地,不多占多拿,不搞特殊化占有城市最好的土地资源,就不应该向政府交纳“土地使用费”(土地出纳金)。对一个只享受城市中平均和普通土地资源的公民来说,他所需要承担的,仅仅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费用。而这一点也不是新买房人独有的义务,所有拥有城市房产的公民多应承担共同的义务。
沈晓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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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十大批判之二(4)
“卖月球土地 ”VS“ 卖国有土地”: 谁比谁更黑
去年底,有人“一本正经”的在北京的一处大楼内竖起了“月球大使馆”的牌子,开始卖起月球的土地。虽然连在大街上晒太阳的老大爷都笑话这人“跟全世界人民开了个玩笑”,但这位曾在“万里大造林公司”之类公司担任过销售部长和副总的“CEO”, 就是在工商局查扣其营业执照并告诫其“不要再干那些捕风捉影的项目”之后,还坚持认为自己卖月球土地“很务实”。更让人不可理喻的是,在“月球大使馆”开张后,竟然还有34人购买了49英亩月球土地,总金额为1.4万余元。
看了这样的段子,初时是捧腹大笑,但事后回味细想,尤其是联系现实中的我们的“生存状态”,不禁顿感“悲从笑来”:
按理讲,每个人投胎入世,天生并不需要花上在世上十年、甚至几十年的勤劳的全部心血,才能在降生的地球上,换来一个体面的居住——接近小康水准的住宅。这不仅是因为我们所“投世”的,并不是“开发商买下的大中城市”,更何况生长的是社会主义的“红色大地”,土地为国家所有、全民共享。
然而,回到现实中的“高楼大厦千万间”,看看满城的居高不下的高价住房,怎么又不能使人顿觉疑惑:“我们是不是也投胎到那些自称拥地球的狂人或者‘买下大中城市的开发商’的地盘?开发商难道不是和那个说‘买下了月球’的痴人一样‘很务实’吗!”否则,我们怎么会一不小心,“居住权”就成了最大的生存成本!
农民要有田种地吃饭,市民要有地盖房居住,这是人与生具有的天然权利,是“地球人都知道”的公理。无地则天下大乱,安居方乐业安康。
沈晓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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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十大批判之二(3)
从“公民权利”到“暴利工具”:房地产的变身术
那么,“十分之九在”购房价格“增量”,又是如何“魔幻”一般地从公民天生的权利,转化成为当代民生新的“三座大山”之中“最沉的那座山”的呢?
首先,国有土地虽然全民所有,但作为市民的自己却拿不到“划拨”、批租或竞卖的土地,计划用于居民住房的土地,都已经在政府规定的开发商的手上。前一段时间,在高房价的压力下,北京、上海、南京等地纷纷出现了个人集资建房的民间组织。当他们想按现在通行的办法竞购土地时,均不同程度的遭到被各地的房管、土地等相关政府部门所冷遇、谢绝和封杀;
其次,国有土地经过开发商这么一手的包办,“房”和“地”就连在了一起,实行“捆绑销售”。其实,只要是统一按照城市和小区发展的大小规划进行开发,这两者是完全可以分开的。“地租”归地租,房价归房价。成本和费用越透明,房地产市场就越健康。一些发达国家成熟的房地产市场就是这样做的。但对中国的房地产也来说,这也将使发商的疯狂暴利和地方政府的“横征暴敛”昭然若揭。
第三,正是房地产的捆绑销售,使本来具有“抽象土地产权”的公民,在自己应该享有的居住权利的国有土地被开发商和和地方政府倒卖时,也还以为“房价高是市场供不应求的结果”而被蒙蔽。高房价正是在“市场经济”的幌子下侵吞着公民的基本居住权。
为全民共享的“国有土地”在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操作中,天生具有土地使用权的公民最大的权利被侵占,赖以生存的居住权被倒卖、在“市场”的旗号下受蒙蔽的市民当了最大的“冤大头”。这就是大中城市居民基本居住权被盗取和倒卖的“流水线”。
这也就是为什么“城里人”买房,为什么要花“大价钱”的根本原因。
所以说,高房价的本质就在于:
大中城市居民:用毕生最大的财富和支出,去购买本来就属于自己的基本权利——居住权;
开发商:靠倒卖大众的居住权,成为社会中倍受争议和指责的暴富阶层;
地方政府:“公仆”通过把“主人”的权利批发给开发商,充当了制造社会两极分化、洗牌整个社会各阶层财富的“推手”。
沈晓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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