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 042006
 

中国房地产批判之二(1)

城市的土地本来就 “国有”,意味着市民拥有共享的权利。但这“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的最公平的土地制度,为什么会产生了违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最不公平房价
           是谁盗取和倒卖了了我们的基本居住权
   
            政治文明滞后  造就“不规范市场”的张狂
当一项“改革政策”的结果明显违背了基本常识和国际惯例,已经对民生造成了极大的伤害,那么也就到了应该及时地去探讨和反思这项政策的轨道和途径的正确与否的时候了。
世界银行和联合国的一些专家认为:一些国家和地区房价收入比之所以高,大多与这些国家和地区住房市场还不成熟、不规范或市场运行效率低有关。
我国大中城市居民的房价收入比及买房负担,已成为公认的“世界之最”,也可以说,是这些城市房地产市场极端畸形发展的突出标志。国际上权威专家的观点,同样也适合于对这些中国大中城市房地产市场的分析和判断。
实事求是的说,由于社会主义中国的房地产市场起步较晚,直到九十年代末住房制度改革时才开始,房地产市场确实存在不成熟和运行效率低下的情况,但这还远远不足以造成房价收入比的“世界纪录”。恰恰是房地产市场的“极端不规范”,依傍中国系统改革的不协调、尤其是政治文明建设的滞后的大环境,使得中国不少大中城市房地产的畸形发挥到了极致。
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在我们匆匆进行的房改中,有相当多的最基本的考量,被相关行政执行部门、尤其是地方政府的高官所疏忽。
如:在制定房改的政策时候,基本参照的体系是私有制下的市场经济国家,忽略了不同社会制度导向和功能的根本区别,忽略了和社会主义国家之间的住房市场的比较和借鉴。尤其是在急于从“福利分房”巨大负担中摆脱的大背景下,“唯市场论”使社会主义公民的基本居住权利从“负责任政府的基本义务”,变成了“大锅饭时代的幻想”。
在居民住房问题上从“责任政府”到“市场政府”,还仅仅是权力变异的第一步。在后来的住房市场体系的实际操作中,“市场万能论”的喧噪,又使成熟住房市场下必须的严密规制和不可缺失的保障化为乌有。“市场政府”又变异为听任房价连年暴涨、任凭开发商垄断、掌控刚刚成长起来的各地的房地产市场。更有甚者,相当多地方的政府,和开发商合谋抬高城市的房价,成了名副其实的“失职政府”甚至是违背民意的政府。
正是在这种状况下,宪法赋予大众的基本居住权,被行政者所漠视。失去了法律法规的保障,加上缺失人大政协和和舆论媒体的有效而强力监督,使本来就不成熟的、刚刚成长起来的大中城市房地产市场,成了“张着血盆大口”的不法奸商和胡作非为的官员肆意巧取豪夺的“巨大蛋糕”。一方面,房地产成了中国公认最暴利的行业,在连年评出的中国富豪排行榜上,靠着房地产暴富的不在少数;另外在地方官员一面,房产不仅成了高官和市长们搞“光鲜”的所谓“政绩工程”的“巨大金库”,而且更是成为腐败高官寻租的最佳“战场”。这几年所揭露出来的贪污上千万以上的贪官污吏们,有几个不是在房地产上“猛”捞了一把!
当然,所有这一切唯一的牺牲对象,只能是城市居民原本可以用极少的代价和成本就可以享有的体面住房权利。
问题的关键在于,当一个城市,由于行政官员的胡乱作为,使广大市民的实际生活水平逐渐下降、生存的压力徒然而升,特别是城市居民最大的利益——住房权利被肆意的践踏和牺牲的时候,为什么没有被列为“最大的行政过失”,去严查那些本该是代表大众利益的 “人民公仆”行政失责呢?一个突发的安全事故可以使省长市长被“追责下台”,一次偶然的污染环保事件也会让部级高官“引咎辞职”,为什么那些长期把老百姓搞得民不聊生、民怨甚大的高官和市长,就不能被罢免下台?
有人认为,根本的问题,是在经济改革的急剧发展同时,缺少相协调的政治体制改革及政治文明的同步发展。比如:
在把住房问题市场化的同时,保障和维护市民居住权的基本的人权理念和社会主义制度土地国有及全民共享的基本指导思想,在政府的行政作为中,有没有得到基本的体现?
当国家房改政策规定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被地方政府演绎成“高价商品房占据房地产市场江山”的时候,当占居民人口七八成以上的中低收入群体,按国家房改规定应该享受的“利润控制在3%以下”的经济适用房住房,被地方政府“所没收”,只能购买利润率在百分之几十甚至更高的高价商品房的时候,有哪个高官和市长因为“贪污”了广大民众在民生上最大的权利和利益而被追究行政和政治责任呢?
当市长和高官在房地产市场上的施政作为,给民众的生活带来空前巨大的压力,生活质量急剧下降的时候,谁来纠正其错误的决策和行政?作为最高权力机构的人大,有谁对明显违宪违法的官员进行了弹劾和问责?
在市长和高官的政绩考核体系中,对老百姓生活影响最大、并直接影响执政党的执政之基和“民众票箱”、事关重大民生的的有关房价、医疗、教育和其他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民生幸福和满意指数”,有多少被考核和检讨?
当让老百姓买高价商品房的市长和官员,在号召老百姓“辨证看房价”的同时,自己却继续违背政策规定,新占据价值数百万元、豪宅一般的“官员福利房”的时候,有多少被当作“巧取豪夺”国有资产得到应有的查处?……
高房价问题,早已远远超出了单纯的市场经济和行政作为的范畴!用胡锦涛总书记的“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新三民”思维来检讨和反思,可以使我们从本质上更看清问题的“政治属性”。“讲政治”已经成为破解高房价之谜的关键所在。

                                            沈晓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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