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 042006
 

中国房地产十大批判之一(3)

       中国市民,背负着全球最重的买房负担
对其他国家的居民住房水平和具体负担就承受状况有了客观的了解后,回过来再看看我们内居民、尤其是大城市居民的住房负担是否合理,就会有一个更准确的认知和定位。
就拿我们上面所举例“天价结婚成本城市”来具体分析。依据的标准稍靠“小康”。即面积为90平米普通公寓、地点处在传统上市民所居住的市城区(不是郊县和新开发区)、三口之家(父母工作、子女上学)住一套房。就可以破解中国的大中城市的高房价究竟有多可怕了。
还是先从南京开始。根据南京市房产局的“南京市网上房地产”的最新资料,传统上的南京六城区(包括重新规划后原来属郊区县的土地)商品住宅房价最高要 7000出头,低的也在5500上下,我们取6000元为其中间值(实际上这个结果只能买到南京六城区边缘的房子),6000元×90平米=54万元。而南京城区居民的收入,根据统计局方面的最新资料,在比上年“激增”19.9%的“超常规增长”后(长三角速度第一),2005年南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4997.47元,三口之家就是4.5万元。而按照南京本地媒体的另外一项报道,根据该市劳动保障部门的推算,去年南京职工人均收入正好突破2万元,如果家家都没下岗,平均每户的年收入为4万元。根据一套54万元的房价标准,按照前者的推算,54万元除以4.5万元,南京的房价收入比为12,正好比世界公认的房地产泡沫还多了一倍;而按照后者的推算,54万元除以4万元,南京的房价收入比又提高到了13.5,基本上相当于世界上公认为“国际最难承受地区”房价的一倍。这也就难怪国人就是再“吃苦耐劳”,也经不住这样的“超级高房价压迫”。
按照南京的计算模式和标准,部分根据《个人理财》杂志去年提供的2004年各大城市的人均收入资料,计算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和杭州的市城区真实的房价收入比。由于《个人理财》杂志上的房价包括了郊区县这些非传统上市城区居民所居住住宅的价格,所以还是以各地网友提供的资料为依据。各城市的实际城区房价分别如下:
城市    人均可支配收入    三口之家一年    房价   90平米总价   房价收入比
           元            可支配收入 元   元/m      万元
北京       15638                46914          8000       72               15.35  
上海      16683                50049          10000       90               17.98
深圳      27596                82788           7200      64.8               7.83
广州      16884               50652            8000       72                14.21
杭州      14565               43695            8000       72                16.48
 
这里应该特别说明的是:我们的房价收入比,是建立在“准小康”的低标准的基础上的。首先在面积上和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我们的标准只定在他们的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也就是说,如果面积标准向欧美看齐,我们的房价收入比要现在提高3-2倍;如果再加上他们是精装修房,有的还配上高档电器,面积计算方法上也接近使用面积的,我们的房价收入比还要抬高50%。
其实,不仅在相对负担上中国大中城市的房价创造了“世界之最”,而且国内上海、北京等大城市的绝对房价,也超过了一些世界上发达国家大中城市的水平。一年前记者就问过一位经常在上海工作的波音公司高级经理,同样水平、面积和档次的住房,是上海贵还是西雅图贵,没想到这位华人高级经理毫不犹豫的说,上海贵。上海有不少人在日本东京待过。这几年回来的人纷纷网上发出感叹,上海内环内的实际房价比东京还要贵。一位经常在中美两国之间往来的跨国公司亚太地区经理也公司记者,按照同样的标准,上海的房价比美国大多数城市的房价都要贵。
       
       房价收入比,“穷国”真的该比“富国”高吗
据了解,国内的一些“既得利益集团”对“房价收入比”的国际比较极为“反感”,认为发达国家的房价收入比低是因为他们的经济水平所决定的,发展中国家本身由于经济实力的问题,房价收入比高是“很正常的”。情况真是这样吗?
稍有些经济常识的人都会知道,这种说法是极为荒唐和可笑的。首先,它违背了发展中国家由于吃饭问题占了居民收入的极高比例(恩格尔系数高),人们不可能有更多的财富支向住房,从而导致房价收入比低的基本的经济学常识;其次,它故意忽略了在新德里、墨西哥城和里约热内努这样的世界上人口最拥挤的发展中国家大都市,很多的中下收入者不要买地就私自盖房(如贫民窟等)或政府提供相应住房保障(如墨西哥城的低收入者住房保障)的基本事实。
联合国的权威研究应该最能说明问题。在1996年联合国召开的规模空前的世界人居大会上,联合国人居中心在《城市化的世界————全球人类住房报告》中不仅指出衡量住房可承受性的最常见的一个指标是房价收入比,而且还特别强调,根据人居中心九十年代对经济发展水平各不相同国家52个主要城市所作的统计资料分析:无论是低收入、中低收入、中等收入、中高收入国家,还是高收入国家,他们房价收入比的平均值的差别相当小。报告认为,当房价收入比的比值在2:1和3:1之间时,才意味着有相当大的一部分人能够购买住房。比值超过5以后,多数人购买住房的希望就变得比较“非常渺茫”。
其实,如果按照发达国家“含金量”高的标准来计算我们的房价收入比,那样的比值就不知道要高出“世界记录”多少倍。房价收入比突破50都是很正常的。在上面举例的平均年收入在5万元的大城市中,三口之家要花250万元买到“套内建筑面积”在200平米、
单价5000元的精装修别墅,的,也只能在地点和品质上“降低要求”才能实现。
   
      全民共享的国有土地,“最沉重的负担”压垮了谁?
尤其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虽然我国一些大中城市的房价收入比,按照“中国特色”的住房标准还是一般发达国家的数倍,但我们城市房地产市场的基础,还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土地国有,理论上应该是为全民“共享”。我们买房所用的土地,还是“租用”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属于租地买房,使用期限也只有70年。而那些房价收入比比我们低得多的发达国家和一般市场经济国家,他们的房地产市场体系是建立在土地私有制下的,属于买房买地,土地产权永远归买房人所有。
一个公民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用全民所有的国有土地“租地买房”,所承担的负担,竟然比在私有制下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买地买房”还要高得多,这种不可理喻的“极端比”所发出的强烈信号,已经非常明白无误的昭示我们,现在中国一些大中城市所进行的“住房制度改革”实际所导致的结果,不仅从根本上颠倒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和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制度优劣,破坏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并且从导致的后果来看,它已经异化成对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最大的践踏和嘲讽,成为从人民大众手中巧取豪夺全民财富的“带血的工具”。
中国共产党的早期,曾有两份 “共产党宣言”。一份是建党时的《中国共产党宣言》。开门见山就亮出了共产主义者理想是主张将包括土地在内的生产工具“收归社会共有,社会共用”;另一份红军时期发布的《共产党宣言》,也坚决主张把革命的重心放在土地革命上。
从历史走回现实,执政党的理想和行政者作为的尖锐对比,难道给我们带来的仅仅还是“房价究竟应该是高还是低”之类的“经济技术分析层面”的思考吗?!
                                    沈晓杰         2006.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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