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 272008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章 彰

广义上的公司治理结构其实就是处理不同利益相关者间的关系以实现经济目标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包括如何配置和行使公司控制权,如何监管和评价董事会和经理人员,如何设计和实施激励机制。创业投资尽管有高收益的诱惑,但也蕴藏着极大的风险,创业资本市场能否良性运作取决于制度上如何处理各种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使投资者、创业投资公司、创业企业达成三方满意的平衡。这种平衡建立在投融资各方一系列对等的契约基础上。那么创业投资机制是如何保障对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创业资本家)、企业家(创立者)各方的激励呢?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主要通过构建有限合伙制的创业投资公司解决双方委托代理关系,不少文献对此作过详细描述,本文将主要从创业资本家和创业企业的角度谈谈有关的契约安排。

融资前后对企业家的监控

首先,创业企业在得到资金前,必须进行表明和保证(Representative and Warranties),即按投资者的要求,管理层对企业的组织、官方认可、资本、或有负债、准确的业务计划、财产、税收、知识产权、未决诉讼等企业状况进行事实陈述,这往往是投资者投资的先决条件。要求企业家这样做的目的在于明确创业投资公司的决策从法律上取决于企业提供的资讯,企业为此要承担法律责任。另外,运作契约(Operating Covenants)将对企业家“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进行严格规范。肯定契约(Affirmative Covenants)和否定契约(Negative Covenants)统称运作合约(Operating Covenants)。肯定契约指投资者与管理层之间达成的协议,在投资者提供资金之后,管理层允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和人员的记录、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表(月度、季度、年度)、公司预算、财产的保值增值情况、关键员工的保险(Key Man Insurance)、支付的债务和税收、财产权的保护、收益的使用、采用的会计制度、诉讼及其他情况。否定契约指没有投资者的同意,禁止企业采取特定行动的契约。它用来保护投资者在将来免受可能稀释或者逐渐削弱他的投资价值事件的影响。一般否定契约禁止企业不经投资者同意而采取下列行动:改变公司宪章或地方所定的规章、改变公司业务性质、支付红利、发行新股、变动股票优先权、在企业普通业务以外的交易中处置企业资产或获得新资产、自发地解散或清理企业。如果管理层没有履行运作和约中规定的义务,将受到惩罚。惩罚包括减少管理层持股,减少独立管理企业的能力。最严厉的惩罚是用授权信托(Voting Trusts)将控制权由管理层转向投资者。 Continue read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