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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黄春秋》2007年第4期 江平  2007年06月01日   (转载自《改革内参》2006年第29期)

  我们在研究法律制度建设的时候,必然会涉及到社会主义问题。关于探讨社会主义问题,我将它概括起来,就是“三个前提”、“一个核心”和我理解社会主义应该包括的“三个层面”。只有搞清楚了这些,才能明确我们应当坚持什么样的社会主义。

  三个前提 我们要探讨什么是社会主义,第一个前提是要承认社会主义的传统模式已经不行了。我们以往倡导的传统的苏联模式,说它遭遇了重大的挫折也好,失败也好,现在都不是我们应该继续坚持的东西,这一点大家都很理解。我离开苏联整整50年,今年我下决心自己再回去看看,正好赶上了导致苏联最后垮台“8·19”事件的周年纪念日。看着红场上纪念“8·19”的人们,打着红旗的人稀稀拉拉,不到200人,作为旁观者,我们都有感触,一切都时过境迁、物似人非了。而在俄罗斯现在的报刊上更多地还是引用总统普京的话,谁要是不为苏联的瓦解而痛心,谁就没有良心;谁要是再回到原来的制度,谁就没有头脑。我想这可能是俄罗斯人民的普遍想法,既为过去苏联的瓦解而痛心,但是决不愿意再回到过去。我们国家的改革在这一点上也是一样的:不能再走原来制度的老路。 Continue read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