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 272010
 

经济参考报

伴随BBS的兴起,新的法律现象也应运而生,BBS引发的侵权诉讼也不断出现。

根据《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电子公告系统(BulletinBoardSys-tem,简称BBS)服务是指在互联网上以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BBS具有多种功能,用户可以发表帖子、阅读文章、发送邮件,并可以进行实时信息交流。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普及,BBS逐渐成为网民获取信息、发表观点和交流感情的重要途径。以著名的天涯论坛为例,注册用户达3200万,同时在线人数往往超过20万。

与此同时,BBS引发的侵权诉讼也不断出现。这些侵权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1、名誉权侵权纠纷,即用户在BBS上发表了贬低损害原告声誉的言论;

2、著作权侵权纠纷,即用户未经许可在BBS上使用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作品;

3、商标权侵权纠纷,即用户未经许可在BBS相关帖子中商业性地使用了原告的商标。

但在这些侵权纠纷中,因BBS用户大多匿名发表言论,被告或侵权人的身份难以确定,给原告的维权和法院的审理带来很多困难。 Continue read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