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 202014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曾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请示,《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是否可以提及工人停工权(罢工权的中国新名词,因为中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工人不能罢自己的工)。但最终的答复是,“不要去涉及这个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焕新首次对外披露了这一细节。他提到,劳工界普遍对该条例中最终未能出现“停工”、“罢工”的词而感到遗憾,但这涉及到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宪法规定的范畴,是国家立法的使命,地方立法没有这个权利。

7月 192010
 

2010-07-06 《南风窗》  作者:于建嵘

  面对目前职工群体性事件和个体极端事件多发的态势,5月29日,全国总工会在《关于进一步做好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工作的意见》中提出,要进一步加大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力度;使广大职工有尊严地生活,促进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

  这应是全总第一次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与职工的尊严及社会稳定联系在一起,并明确地把让职工有尊严地生活作为各级工会的重要的工作目标。这表明,中国的工会组织及其领导人终于公开承认了一个最为基本的常识,这就是不能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就没有职工的尊严;没有职工的尊严,就不会有社会的稳定。

  正如全总通知所指出的那样,我国社会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和社会矛盾多发的特殊历史时期。而在国有单位改制及民营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采取了一些以牺牲职工利益的方式换取效益与投资的做法,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一些企业经营者以改制为名,采取寻租的手法侵占国家或集体资产,而把长期为企业劳动的职工变成了无保障的失业者。而一些改制后的企业及新生的民营企业,成为了在劳动强度以及劳动环境等方面没有予以劳工基本权益保护的“血汗工厂”。在这些工厂里,职工们在恶劣的劳动环境下,付出了繁重的劳动而只能获得很少的报酬,劳动仅仅成了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谋生手段,职工也成为了生产线上没有思想、没有尊严、没有前途的机器人。 Continue read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