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 282008
 

美法系的right of first refusal和我们所说的优先购买权在内容上是有差异的,因为前者基本上都源自意定,而后者一般为法定(虽然不排除意定,但大陆法系认为这属于意思自治的范畴,所以一般不予规定)

虽然两大法系有不少概念实质上是不能通约的,但为了彼此能够交流,所以翻译的时候采用对方能够理解的表达方式,这是无可厚非的。但学习研究的时候还是应该尽可能地掌握它们的真实内涵

Right of first refusal 優先承購權(优先受让权?):特定人募股交易中的一個條款,允許你在公司下一次的資金募集行動中,有權優先於其他的新投資人認購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