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 082010
 

凤凰网 2010年06月08日 新闻晨报
□晨报特约评论员 苏振华 (作者为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由间接税形成的税负不公平并不为人所熟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税种,是以间接税的形式向居民征收的。如果把这些实际上由民众负担的支出加入到税负之中,据陈志武教授和高培勇教授的估算,宏观税负可能在40%以上了

《人民日报》昨天发表的一篇文章指出,目前我国中间阶层个税负担沉重,成为制约收入增长的一大原因。

中国经济经过30年的高速增长,总体上看民众收入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但收入结构却呈现“金字塔”型,先发国家普遍存在的“橄榄型”社会结构并没有形成。目前经济二次探底的预期正在浮现,欧洲经济的衰退、欧元的不断快速贬值将对中国的出口形成巨大阻力,劳动力供求格局的逐渐逆转将削弱中国产品的价格竞争力。在此情形下,再加上人民币缓慢升值的预期,未来的中国经济将不得不转向以内需支撑增长的模式。

扩大内需,首先必须扩大居民收入。而作为一种共识,实际税负过高已成为制约居民收入增长的关键原因之一。这几年的宏观数据表明,我国税收总额占 GDP的比重仅在18%左右,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表面上来看,总体税负水平的确是不高,可是,这一数据与民众的心理感受有很大的差距,可能的原因包括几个方面。

第一,隐性税负没有进入税负核算体系。先发国家都将社会保障列入税收,称为“工薪税”。我国居民和企业缴纳的社保支出则没有纳入税收核算体系,如果加上超过1.3万亿元的社保支出,宏观税负将上升为23%。先发国家除了税负以外,非税负担很小,但我国存在大量的“费”,最大的一块就是土地出让收入,这一块事实上通过房价转嫁给了民众。另外,由国家直接控制的中央企业的盈利能力这些年来不断增强,央企所从事的主要是垄断性行业这些企业的盈利事实上也构成了民众的负担,而且央企本身就是一个巨大的财富消耗黑箱。如果把这些实际上由民众负担的支出加入到税负之中,据陈志武教授和高培勇教授的估算,宏观税负可能在40%以上了,这就超过了先发国家的宏观税负水平。

第二,微观税负结构不合理。微观税负是看到底哪些人在承担税负。就所得税而言,众所周知,作为直接税的所得税,主要是由收入并不很高的工薪阶层负担的,富人偷逃所得税是大家心照不宣的事实。另外,由间接税形成的税负不公平并不为人所熟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税种,是以间接税的形式向居民征收的,这一块占总税负的60%以上。间接税具有隐蔽性和可转嫁性,表面上看起来是由企业缴纳的,但实际上最终是包含在商品价格里面转嫁给了消费者。低收入居民的收入中用于消费的比重,远高于高收入阶层,这就造成了收入越低,所承担的间接税比重就越高的效果。这在本质上是一种“累退税”,即收入越高,缴税比重却越低。此外,资产性收入如炒股、炒房所得,目前是不征税的,我国迄今也还没有开征遗产税。凡此种种,使得微观层面上富人所承担的税负水平与其占有的财富比例并不对称。公平的税负结构应该是“累进税”,即富人应该承担更高的税负比重,这样才有助于拉平收入差距,形成中产阶层为主体的“橄榄型”社会结构。

从先发国家的经验来看,橄榄型社会结构和国家的发展互为因果,经济的发展催生了广大的中产阶层,而中产阶层的不断壮大又推动了国家的发展。国家的长治久安依赖于一个对未来生活有美好预期的中产阶层的形成,这个阶层容纳的人口比例越多越好。有消息表明,决策层正在酝酿“国民收入倍增计划”,这一计划的推行对于形成稳定的社会结构、扩大内需,都显得至关重要,但降低税负水平、完善税负结构,是在推行这一计划过程中绕不过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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