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 192010
 

凤凰网 锵锵杂谈 石名岗

      近二十年来,私有企业越做越多、越做越大、越做越强,资本家阶层强势崛起;国有企业则越做越少,下岗工人被迫转向私企,加上农民工的增加,劳动力市场过分饱和,工人阶层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

      前日,电视媒体播出,某农民工讨薪被打,随后工会人员帮讨也被打,可见,私企主之气粗。现在,许多企业对工人想解聘就解聘,想发多少工资就发多少工资,根本不管劳动法的制约。而且劳动保护和福利状况越来越差,物价涨了好几倍,许多企业劳动保护补贴二十年不变。面对这种状况,作为弱势群体的工人阶层呼天天不灵、叫地地不应,以至于工人职业病验证只好开肺,农民工讨薪只好站上高楼扬言跳楼以期引起重视,这使和谐社会出现了不和谐的音符。

      资本与雇佣劳动向来是一对矛盾。处理的不好就是阶级斗争。阶级斗争的结果不是资产阶级专政,就是无产阶级专政,造成生产力的极大破坏,导致两败俱伤。处理的好就像现今的西欧和北美一样,出现两阶级之间的“和谐”。这类似哲学上的矛盾,即“对立”,又统一,形成“双赢”,共同富裕。要形成这种局面,不能一方强势,一方弱势。工会和罢工权就是增强弱势群体的手段。

      工会和罢工权在西方能发展到今天这个程度,一是工人阶级一百多年争取的结果;二是资产阶级与工人阶级双方妥协的结果。双方认识到,这两个民主手段是社会“和谐”和稳定的基础。工人阶级正是用这两个民主手段“和平”争取到了自己的合理权益。就我们现今来说,工人这个弱势群体不正是需要这两个民主手段保护自己的合理权益吗?

      客观地说,我国从社会主义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本来应该加强的两个民主手段,反而被大大削弱了。

      在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下,由于执政的是无产阶级政党,国家掌握的官方工会是代表工人阶级的,各项经济政策包括劳动保护和福利政策在内,都是有利于工人阶级的,工人阶级是强势群体。而公私合营前的资本家属于“只许规规矩矩,不许乱说乱动”的阶级范围,所以是弱势群体。在公私合营后,我国的企业只有全民和集体两种公有制形式,企业领导都是党的干部,自然不会欺负工人阶级,因之,工会为工会工人阶级争取权益的作用逐步消失,在基层成为一个订电影票和发自行车号的机构了。实际上,包括领导在内的各级工会工作人员也逐渐忘记了工会的功能,认为自己是国家公务人员了。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后,私有企业急剧增加,工人权益急需保护,而这些企业绝大多数没有工会,即使有的,或和原来国企一样流于形式,或与资本家“沆瀣一气”。所以重新认识工会的作用和重组工会就势在必然了。

      我们应该从两个方面重新认识工会的作用。一方面,工会是工人自己的组织,它必须完全站在工人的立场上,直接代表工人与资本家协商和谈判。而不是(像通常理解的那样)替工人“说话”的组织,也不是调解工人与资本家矛盾的(第三方)中间组织。只有政府或法院是可能的第三方调解和仲裁组织。另一方面,工会应该代表工人进入企业的监事会,监督企业的经营情况。工会的这种职能在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已屡见不鲜,我国却没有认识到这种职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现代社会经济结构理论把工会看作市场经济中的一个必不可少的元素,所以工会也不能垄断,否则违反《反垄断法》。例如,美国就分为 “劳联”和“产联”两个工会。如何建立适合市场条件下的工会,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罢工权是我们需要重新认识另一个保护工人权益的民主手段。在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下,毛泽东不怕罢工,工人不需要罢工,所以《宪法》里规定了罢工权。文革后,有些人“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因怕“造反”,把罢工与文革中的“造反”及打、砸、抢相提并论,结果“因噎废食”,把小孩与洗澡水一起泼掉,从《宪法》里取消了罢工权。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后,劳资矛盾重新出现,工人从社会主义的强势群体变成了市场经济中的弱势群体,罢工权再次成为需要。我们有必要把现代罢工与“造反”(打、砸、抢)区别开来。

      区别一,合法与非法。即便在毛泽东时代,罢工是合法的,“造反”是非法的,只不过毛时代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罢了。现在的《宪法》虽然取消了罢工权,但规定了公民有人身自由和劳动的权利。按法理,自然也有停止劳动的权利,罢工并不违法。

      区别二,和平与暴力。罢工是和平的,西欧和北美尤其是法国,经常有罢工,民众已经司空见惯,也未引起什么社会动乱。而造反是暴力的,正像毛泽东所说的:“马克思主义的道理,千条万绪,归根结蒂,就是一句话:‘造反有理’。”造反必将引起社会动乱和变化。

      区别三,经济与政治。现代罢工是以经济为目的的,一般不会给政府造成威胁。造反是以政治为目的的,一般会给政府造成极大的威胁,当然罢工也有政治性的,在那种情况下,罢工只是政治活动的一部分,那已不是单纯的罢工了。

      区别四,民主与专制。罢工是一种民主手段,像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自由一样,是社会自由民主的一种表现。造反是专制制度下的手段,也是一种非常手段,正所谓:“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当然造反也有各种各样的,强盗是造反,革命也是造反。
区别五,个性与共性。罢工是工人阶级的专有手段,这是其它阶级不愿意学也学不来的,因为其它阶级都会使自己有或大或小的经济损失。造反却是所有阶级共有的手段。封建革命时期,是封建阶级在造反;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是资产阶级革命在造反;社会主义革命时期,是无产阶级在造反。

      据上述区别,我们可以看出,罢工和工会一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持社会阶级平衡的一个经济元素,没有它,劳资双方就失去一个平衡砝码,不利于社会稳定。这是因为与其让工人阶级用非法手段去争取自己的合理权益,不如让他们合法去做。这一道理也正好反驳了认为恢复罢工权会影响社会稳定的谬论。

“天赋人权”,工会和罢工权是“上天”专门赋予工人阶级的自然权利,工人阶级的政党和政府应该帮助和指导他们运用好这些权利。也只有用好这些权利,工人阶级才能摆脱“弱势群体”的地位,使社会形成真正稳定的结构。本文为“工会和罢工权”呐喊的目的也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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