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 232007
 

瞭望周刊记者 杨桃源 杨 琳 2005-2-21

胡锦涛: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2月19日,北京西北郊的中共中央党校。春寒料峭,墙外马路两边积雪尚未融尽。在过往行人匆匆一瞥中,中央党校平静如常。

   实际上,中央党校这一天正聚集着来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党中央、国务院部委办的党政一把手,他们在此参加一个特殊的研讨班——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专题研讨班。

   一年前,也是这个时候,中央党校也举办过一个类似的研讨班,那次研讨的主题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再往前一年,2003年春节过后,这里曾举办过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题的研讨班,参加者同后两次一样,均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党中央、国务院部委办的党政一把手。

   在每年的春节过后、“两会”召开之前,把主持各方政务,担纲于改革开放第一线的党政要员集中于中共中央党校,举办5天~7天的短期研讨班,把党中央在新的一年关注什么,要做什么大事进行通报,学习和落实中央重要精神,这已成为中共中央的一个惯例。

   这三次研讨班的举办,显示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的政治韬略。2003年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主旨则在用十六大精神武装全党,指导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2004年的研讨班梳理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旨在以科学发展观统一全党意志,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而今年的题目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表明中央要从实践层面着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战略决策。  

科学发展观引领的社会状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概念的首次完整提出,是十六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决定》将其正式列为中国共产党全面提高执政能力的五大能力之一。这一思想,在此前的十六大报告论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已有体现,其中有两处比较明显:一是报告提出的到2020年我国将要实现的小康社会比2000年有六个“更加”,其中第五个“更加”就是“社会更加和谐”;二是报告第二部分论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时提出,随着改革的深入,我们要努力建立起“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的社会关系。

   在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若干问题的决定》中,中共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中央继“科学发展观之后,又提出“和谐社会”的概念,二者之间究竟是何种关系?

   中共中央党校教育长李兴山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说,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在十六大报告的基础上提出的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的战略指导思想,实际上也是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进一步的丰富和发展。从二者的关系来说,既可以说是前提与保证的关系,也可以说是途径与目标的关系。因为只有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才能真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只有不断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才能保证科学发展观的真正落实和目标的真正实现。所以二者是统一的。它们都统一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之中,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之中。

   中宣部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李俭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说,和谐社会与科学发展观关系密切,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也密不可分。和谐社会是人与人之间、党群之间、干群之间、邻里之间都要和谐。要用和谐促发展,用发展促和谐。一个社会如果没有和谐,而是你争我斗,则什么也干不了,不可能有什么发展。科学的发展观所追求的,就是文明发展、发展文明,包括发展的目的、发展的道路、发展的手段都要文明,这正是一种和谐的境界。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是思想道德体系和先进文化建设,这都与和谐分不开。没有和谐的氛围,思想道德体系和先进文化建设都无法进行。在新的历史时期,承接和弘扬中国自古所崇尚的和为贵、和谐为美的和谐社会理想,建设各阶层人民和睦相处、和谐共治的和谐社会,正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所追求的目标。

   中央政法委协调室副主任李宝柱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采访时说,罗干同志曾说“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任务,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在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过程中,社会稳定压倒一切,而和谐社会正是与社会稳定相对应的具体社会状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标志着我们对社会稳定的认识有了进一步的深化和细化。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建立具体的指标体系来规范和指导,哪怕是粗线条的指标体系也是有意义的,而这则需要从社会体制和机制上进行总体思考和建设。

   南京大学社会学系的朱力认为,和谐社会是一种整体性思考问题的观点,要求我们在把工作视野拓展到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方面,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统筹各种社会资源,综合解决社会协调发展问题。

亟待消除的不和谐因素

   我国目前正进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阶段。对于这一发展关键阶段的特点,胡锦涛在十六届四中全会闭幕式上作过精辟的概括,政治局常委、中央党校校长曾庆红在四中全会结束后,也曾有过详细的论述。归纳起来,这个阶段特点有两个:既是关键发展期,同时又是矛盾凸显期。中共中央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主任严书翰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说,这一阶段呈现出两种前景,一是执政党和政府头脑清醒,政策妥当,就可以进入社会经济发展的黄金时期,保持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二是执政党和政府政策失误,不但会使经济停滞不前,而且会激化社会矛盾,产生社会动荡,危及政权稳定。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正蕴含着争取第一种光明景,规避第二种黯淡前景的战略意图。

   具体审视我国社会目前所存在一些不和谐因素,则能更加清楚地看出中央作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决策的深谋远虑。

   ●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公共资源分布不均衡。经过26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经济高速发展,GDP总量增长了10倍,平均发展速度为9.4%,是世界上发展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这是世界经济史上的一个奇迹。但与此同时,我国的社会发展相对滞后,这种滞后在2003非典考验中暴露得更加充分。李兴山说,非典时我在农村搞调查,一个地区的领导跟我说,他们整个县只有2台呼吸机,可以想像,如果非典传入农村,后果将不堪设想,从中可以看出城乡差距拉大问题和公共医疗资源短缺问题。

   ●城乡差距、地区差距仍在扩大,分配不公矛盾凸显。这种差距指的是相对差距:改革开放中农村发展了,城市也发展了,但是城市发展得更快。从城乡收入来看,上个世纪80年代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城乡收入差距缩小到1:1.8,90年代就扩大到1:2.5,而到了2003年,城乡差距已经扩大到1:3.2,超过了3倍。李兴山认为,如果将城乡居民收入的计算方式、税赋负担、社会保障、基础设施等因素综合考虑,城乡差距就远不是3倍,而可能会有6倍以上。从地区差距来看,尽管相继实施了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战略,但是东中西部的相对差距仍呈扩大趋势。严书翰认为,现代社会中收入差距肯定是存在的,关键是要保证它在一个可控的范围内。目前收入差距拉大的问题,是前进中存在的问题,但是如果不能够予以正确解决,也会危及稳定。比如收入差距拉大的问题,关键在于分配不公。目前我国存在一些非法致富现象,一些人靠钻政策和体制漏洞而暴得大利,一些部门和单位靠垄断而获取超额利润,这对群众的情绪是一种严重的挫伤。

   ●一些社会群体为改革发展作出的贡献与应得到的补偿不对等。这些群体主要指农民和工人。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由于存在工农业产品的剪刀差,广大农民为中国工业化作出了重大贡献。改革开放以来,尽管农民的收入状况也得到了较大的改善,但是到目前为止,农民的人均收入还很低,负担还很重。改革开放26年取得的成果,农民并没有充分分享。工人阶级是中国共产党依靠的阶级,由于我国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对国民经济作出战略性调整,在这个过程中国企改制、搞活,致使大批产业工人下岗。这些在计划经济时代作出了重要贡献的产业工人和无地农民、失地农民获得的补偿显然是不对等的。利益失衡导致心理失衡,是当前社会情绪一个重要诱发因素。

   ●新形势下人民内部利益矛盾错综复杂。1957年毛泽东提出人民内部矛盾的概念,主要是指思想政治上的矛盾,但是现阶段的人民内部矛盾主要指各阶层、各方面的利益矛盾。这类矛盾在社会经济转型期纵横交织,盘根错节,复杂异常。比如公务员队伍内部的“3581”工资改革方案,在有的地方可以实行,但中央国家机关的公务员就不能实现。因为中国的中央国家机关加工资不是一个纯粹的经济问题,它还含有政治因素:国家还有很多方面都缺钱,这一政策不方便实行。这仅是一个社会阶层内部存在的矛盾。再比如,城镇化符合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但目前推进城镇化就涉及拆迁和失地,触及一部分群众的利益,这就是长远利益与短期利益、全体利与个人利益的矛盾。再如高收入群体中绝大部分人是劳动致富,但也存在一部分非法致富或者钻体制漏洞致富的人,他们与尚未致富的人之间必然存在矛盾……可以说,目前我国各社会阶层之间,社会阶层内部,地区之间,地区内部,长远利益和短期利益,群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等都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利益矛盾。

通向和谐社会的四大途径

   2005年春节,胡锦涛总书记在贵州省贫困的少数民族地区与贫困村民一起庆祝除夕。中央电视台播出了胡锦涛轻抚小朋友脸颊,打糍粑,接受村民赠送的一卷手工织布的画面。温家宝总理则在河南贫困地区与艾滋病患者共度农历新春,他与艾滋病患者握手,与艾滋病孤儿吃饺子的画面也出现在电视上。与普通百姓,尤其是与其中的弱势群体一起过春节,已经成为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传统。这本身就向世人显示了中国领导人实现和谐社会理想的追求。

   十六届四中全会的《决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四条原则性的界定: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健全工作机制,维护社会稳定。中共中央组织部党建所副所长赵子平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说,这既是构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素,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思路和基本途径。

   和谐社会是活力迸发的社会。对此,十六大有过充满诗意的表述,这就是“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而在具体的实践层面上,中央则以一系列大政方针激发社会创造活力。诸如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所作出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哲学、社会科学的若干意见》,2004年开始重新以“三农”问题为主题颁布的“一号文件”以及实行《行政许可法》等等,都是进一步从政策层面上对经济创新、文化创新、农业发展进行体制松绑,激发社会各阶层的创造活力,减少政府干预的重大举措。李兴山指出,在激发社会创造活力的问题上,中央进一步明确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主体和基本动力,这就是广大的劳动人民群众,也就是说所有劳动者。其中核心的宗旨归结为一条,这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要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本,要真正使广大劳动人民既是财富的主要创造者,又是财富的主要享用者。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出发点和归宿点。

   和谐社会是公平的社会。十五大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曾在当时引发了争论。十六大的提法则为“一次分配注重效率,二次分配注重公平”。十六届四中全会则先讲“激发活力”,再讲“注重公平”。赵子平指出,这些提法及所强调的重点的变化,反映出中央对公平与效率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李兴山指出,应该看到,如果没有差距就没有动力,而差距过大也会造成问题。目前,我们社会存在的最主要的不公平和不公正是什么?以收入差距为例,固然也存在差距过大的问题,但主要的不公平还在于部门、行业和人们的群体间竞争机会不平等、竞争规则不公平。这应是解决收入分配中不公平的主要着力点。目前,老百姓对不公平意见最大的是非法致富、行政垄断和干部腐败这三大问题。严书翰认为,公平既包括机会公平,标准公平,分配公平,还包括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这正是中央密集出台一系列严格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法律规定的政策取向。

   和谐社会是安定团结的社会。四中全会在党的文件中第一次提到要对社会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和创新,凸显出中央对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制,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重视。而在具体实践中,农村村民自治和城镇居民自治的着力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力推行,《信访工作条例》的再度修改等,无不表露出中央在发展中保护弱势群体利益,调动全体公民的参与热情,实现社会和谐共治的良苦用心。

   和谐社会是民主与法治的社会。把依法治国落实到实处,努力实现社会生活各个环节的井然有序,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2004年,我国的“审计风暴”、“环保风暴”、政府问责和惩治腐败等所给予世人的强烈视听冲击和震撼,正是中央在实行依法治国时从高层取势,严格限制国家权力机关、地方政府、利益集团和党政领导干部行为,全力维护和谐的政治、经济、社会秩序,确保国家法律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的决心。依法治国的基本要义就是要做到有序。严书翰认为,十六大提出民主政治建设方面要做到三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程序化就是指有序。这对每个社会成员也提出了要求: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这正是和谐社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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