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 022008
 

日期:2008-05-02 作者:王琳 来源:东方早报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于昨日起正式施行,媒体对此普遍给予好评,“破冰”、“里程碑”等语纷纷加诸其上。从新闻上观察,不光民众对此《条例》寄予了颇多期待,行政官员中亦不乏乐观其成者。上海市长韩正在4月30日与网民的对话中就表示,政府信息越公开,越有利于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越有利于服务型政府的建设,越有利于市民对政府进行监督。

  服务型政府的落脚点是执政为民,起点却在政务公开。对行政机关来说,如果政务不公开,为何还要行政为民而不行政为官?对公民而言,如果政务不公开,又怎知行政是在为民而不是为官?只有知情权实现了,参与权和监督权才有可能实现。若公众面对的是一个秘密政府,一切权利都将无从谈起。

  正如我们所知,打造一个“透明政府”不能完全依赖于政府的自觉。如果政府天然是道德的,那就不需要任何法律了。历史和现实已无数次证明,“绝对的权力绝对导致腐败”。若任由行政机关来自行立法,自行守法,则无异于将“绝对的立法权”交给了行政机关,“绝对的立法腐败”也就不可避免。这就是世界上多数国家都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事务,交由民意(代议)机关来行使的原因所在。 Continue read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