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 142010
 

2010年10月13日 住在杭州网

  宁波市政府办公厅10月9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精神的通知》,从10月9日起,宁波市户籍居民家庭,无论是否有房,都只能在宁波新购一套住房。

  新政的实施引起了市民的热议,住房限购政策的时间及其认定标准是什么?本市和非本市的户籍居民新购买一套住房分别需要提供哪些材料?购房人如果违反限购规定是不是要承担责任呢(详见本报昨天报道)?

  昨天,针对老百姓关注的具体问题,宁波市建委发布了《关于落实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答记者问》,对楼市新具体条款进行详细解释。

  ●为什么要限购住房

  答:为了贯彻执行好国务院和有关部委的各项房地产调控政策措施,10月9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精神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和投机炒作,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外地人能不能在宁波买房

  答:2010年10月9日起,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家庭成员)在本市只能新购一套住房;能提供从申请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一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只能新购一套住房。

  无法提供在本市一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暂停在本市购房。该住房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 Continue reading »